关于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执法队:
按照省厅《关于定期提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移动源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147号)要求,请各分局、市执法队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积极推进重型货车路检路查、集中使用地、停放地检查和重点用车企业监管。每月定期核实遥感监测、定期检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明确各辖区内柴油货车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筛选锁定高排放车型和车辆。
2、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及低排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全面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填写各辖区内重型货车路检路查、集中使用地、停放地检查和重点用车企业台账表,形成辖区内柴油货车使用情况台账(附表1),定期开展抽查抽测工作。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抽测工作。对照省厅在排污许可证系统中查找到的相关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对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及使用人登录注册及登记编码及时进行备案,每月核实非道路移动编码登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数据,定期平台审核。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后,3日内完成审核编码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要求机械所有人3日内重新上报,对非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到本辖区平台的,立即通知相关辖区分局处理。
3、检查中发现在低排区内使用不符合区域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坚决清理;对肉眼可见存在冒黑烟的在用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5日内完成维修,无黑烟后进行登记;对冒黑烟严重的在用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三、时间安排
1.排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各分局、市执法队对照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督促排查,填报车辆台账明细表(附件1)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台账(附件2),并于11月13日报送市局。
2.抽测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检验抽测。
联系人:陈冶15842772345
邮 箱:
附件1:
附件2: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