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 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 陈 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 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起草单位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 4 楼,邮编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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