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有价金属短程回收(废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有价金属短程回收(废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位于孵化基地c区c5厂房,2023年8月取得批复,现已投产。为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公司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有价金属短程回收(废催化剂)项目,对现有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废催化剂进行贵金属回收处理,回收后贵金属回用于现有项目催化剂的生产,不得接收其他外来产品。建设内容包括3台等离子炉和1套预处理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一、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装置、进料设备等生产过程均密闭,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塔综合治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去离子废水和喷淋废水等,废水收集后暂存于2个20m3污水罐,定期拉运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孵化基地污水厂的进水指标,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砂子、生石灰石、焦炭、废包装、废气处理过程产生除尘灰、玻璃体等。其中废气处理过程产生除尘灰、玻璃体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原料暂存区域内固定位置,定期外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在生产车间安装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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