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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光特种材料(辽宁)有限公司1000吨/年碳纳米复合功能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85

华光特种材料(辽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光特种材料(辽宁)有限公司1000吨/年碳纳米复合功能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a8厂房,投资1200万元建设1000/年碳纳米复合功能新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中试项目,中试周期为三年,生产工艺为单纯的物理混合,无化学反应。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污染源为涂料生产线(原辅料称重、投料、搅拌、性能检测及过滤工序产生废气)及喷涂生产线(调漆、喷涂及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废气,废气收集后采取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未回用的纯水机浓排水及水帘定期排污水。未回用的纯水机浓排水及水帘定期排污水经泵输送至污水暂存罐,废水排放需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运输至盘锦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源空压机、风机、泵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全部回用生产,废布袋、废纯水机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袋)统一收集外售,滤杂物、废过滤棉、废漆渣(包括喷漆及水帘工序)、废百洁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点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由专门部门加强日常巡回检查

    三、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实验研发。由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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