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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华锦塑业有限公司复合助剂生产装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次数:74

辽宁华锦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华锦塑业有限公司复合助剂生产装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塑业有限公司南厂区闲置空厂房内投资979.63万元建设2条复合助剂生产线,年产1200吨/年复合助剂,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单纯的物理混合,无化学反应。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气为混合机投料口、造粒出料口、整粒机进料口、包装进料口废气,混合机投料口、整粒机进料口、包装进料口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未收集的投料、造粒、整粒、包装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华锦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隔声

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集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废膜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三、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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