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牵头组织加快推进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制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0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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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5号)精神和《省环保厅 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辽环发[2015]42号)、《省畜牧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快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的函》(辽牧函[2017]44号)有关要求,在《盘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编制出台基础上,我市由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正积极组织各县区、经济区开展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底数和现状调查,研究制定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具体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工作分工、关闭或搬迁时间进度、基本补偿标准、杜绝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的措施,后续监管等事项。各县区、经济区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近期将制定完成,10月底前各县区、经济区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