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盘环发〔2019〕7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县区(经济区)环保局: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环境安全事件,促进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战范围
根据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安排,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二、攻坚战目标
以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为底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观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攻坚战工作,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企业,强化企业的守法生产意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切实做好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收集、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环境安全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组长由刘刚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市环境监察局、市环境监测站、局机关各行政科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局,具体负责“百日攻坚战”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四、攻坚战任务
(一)牢牢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不放松
坚决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环境安全的“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坚决遏制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对易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百日攻坚战期间,严格实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拖延、该取缔关闭的决不手软、该立案查处的决不拖延。积极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牵动作用,全面推进各项环境安全工作。
(二)继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联合执法。继续深化打非治违,重点推动“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通报一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环境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化环境安全群防群控,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环境安全工作。清醒认识当前环境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强化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促进我市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加强环境安全形势研判,充分认清我市环境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环境安全百日攻坚战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县区、经济区成立“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强化工作部署,切实把加强环境安全百日攻坚战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落实各种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各类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
(三)深入排查隐患,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辖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未开展“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或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环境问题突出、发生过安全事故、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过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密切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要提出关停建议。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信息及时报送
各县区、经济区要营造社会高度关注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增强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将实施方案、工作动态和总结报告报送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省厅。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与其他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及时了解辖区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诱因信息。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六、实施步骤
“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25日)。各县区、经济区环保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同时,县区、经济区环保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舆论宣传,营造“百日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1月25日—3月20日)。各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县区、经济区环保局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环境安全隐患逐一登记,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加强整改后督查,全面防控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3月21日—4月10日)。各县区、经济区环保局对“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百日攻坚战”出动人员数量、检查企业数量、发现环境安全隐患数量、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挂牌督办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等进行汇总;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要说明原因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各县区、经济区环保局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局。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