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标区的通告-凯发k8旗舰厅
- 发布日期: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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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置环保绿标区,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主城区为环保绿标区(北至益工街,南至友谊大街,东至东外环,西至中华路,具体以行政区域图为准,并含区内主要道路)。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在环保绿标区内道路上行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不受限制。
四、对违法本通告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