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盘锦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盘锦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计六类,现予以公布。
附件: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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