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盘锦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凯发k8旗舰厅
- 发布日期:2021-09-30
- 浏览次数:158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盘政发〔2021〕9号),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落地实施,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国家地方标准,以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为空间载体,以差异化管控要求的形式对不同类别国土空间内需要执行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汇总,形成了《盘锦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发生重大变化,《盘锦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将相应进行调整并动态更新。
特此函告。
附件: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上一篇:
盘锦市2021年10月份典型案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