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专项检查
2017年3月30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联合对道路行驶渣土营运车辆抽查、抽测。
此次行动共检查车辆22台,主要针对道路渣土营运车辆是否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违法运输管理规定的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对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复检;逾期不复检的,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复检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撤销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强化机动车“环保上路”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