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环发〔2020〕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辽东湾新区环保分局,原市环境监察局,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相关科室: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传播,现将《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方案
2.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关于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环境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传播。市生态环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及时、有序,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各辖区内环境安全,有效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定点医疗和普通医院发热门诊的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情况及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台账、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在处置单位的贮存时间是否超过12小时,医疗废物处置台账是否清晰、是否明确分类统计。是否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记录、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定点处置。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合法收集、合规贮存。另外,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置及消毒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最终污水稳定达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疫情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环境管理工作。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情况,切实做好疫情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环境监测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应急方案,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相关物资设施储备。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处置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应对肺炎疫情设施运行工作。
(三)加强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加强与卫计委、卫健委、公安机关、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四)各相关单位实行日监管制度,将每日检查情况上报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形成严密监管体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五)加强肺炎疫情期间舆情应对,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疫情期间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联系人:李圆鹤 电话:17742738088
附件2: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勇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尹 韬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大鹏
组 员: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徐伟军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废科科长 李 军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应急监测科科长 吴吉夫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废科 李圆鹤
原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李 建
双台子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凤春
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广慧
大洼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玉中
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冉 旭